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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印刷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11NMB2F0538620242005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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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2024-12-13 274.83KB 业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 关联招标:关于其他印刷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11NMB2F0538620242005
内容简介

1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及年度达标评估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5509404020245607项目名称: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及年度达标评估合同各方: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1306邮政编码:200092电话:*电话:*传真:传真:021-55000000联系人:黄昱程联系人:姜文超乙方法人姓名及性别:张亮(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采购内容为:1)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编制大纲》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区域本底条件、水系统突出问题和发展目标,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编制物流1#排水分区等14个排水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综合统筹排水片区内源头、过程、系统的各个环节,统筹优化各项目的边界和所起作用,协调绿色和灰色各种工程措施,突出建设的连片效应,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覆盖面积3568km2。编制成果满足上级主管部门要2求,并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具有指导作用。2)开展2024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自评估工作,通过现场调研、模型评估等多种方式,梳理2024年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评估达标区域面积,编制2024年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评估报告。1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2910000元整。(大写:贰佰玖拾壹万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3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72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2、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注:该项目资金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直接拨付。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4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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