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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土地评估服务的合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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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2025-02-06 384.04KB 业主: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联招标:普陀区土地评估服务的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1普陀区土地评估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4246x20252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国彬(男)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5楼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50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80电话:021-52564588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沈珉峰联系人:陈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包件名称:未来岛科技物流园区07-N14-2等地块土地评估服务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350000元整(叁拾伍万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3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成果还应符合《普陀区土地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乙方提供《响应文件》中对供应商(即乙方)的要求及甲方对乙方的要求。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而聘用或招募的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隶属、雇佣劳动或劳务关系,且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因提供服务所遭受人身与财产损害,以及由此给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6.保密6.1乙方应当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知悉的甲方或第三方的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乙方所获收益均归甲方所有,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各方损失,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按实结算。本合同项下所有评估项目的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本合同21条所约定的合同价格;如经按实结算,费用总和超出本合同21条所约定的合同价格,甲方无需支付超出部分;如经按实结算,费用总和低于本合同21条所约定的合同价格,甲方应按照实际金额结算。373付款说明731新建招拍挂及协议出让项目首次出让的地块所支付的土地评估费用参照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确定的收费标准乘以90%732新建招拍挂及协议出让项目7321首次出让的地块所支付的土地评估费用参照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确定的收费标准乘以响应方磋商报价的折扣率支付。7322后续因项目调整再次涉及评估,原则上其费用的计算参照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确定的收费标准的50%计算动态等比折扣率。即:第n期评估支付费用=第n期评估应收费用*【1x05的(n-1)次方】(n>1)7323基于前款,可能存在单宗地块多次评估至使某次评估费低于工作成本的情况,对此给予保底支付数额,人民币5千元,即若按上述规则计算出的评估费低于保底数额,以保底数额支付。733存量土地出让及其他土地价格评估参照7321执行。基于存量土地出让项目基本发生在已建成项目或已产权登记的老项目,且本身标的较小,评估费用较低,且多为一次性,因此原则上不给予保底支付数额。734上述计费方法如涉及土地上项目复杂、情况特殊的,以“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确定。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4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服务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99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扣减部分或者全部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标准重新向甲方提供服务,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费用的同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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