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道路机电设施内场维护维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00082025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乙方: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巢国平(男)地址:中山西路435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5号53号楼7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62电话:62598293电话:021-32557700传真:传真:联系人:刘佳联系人:吴晓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系统运维服务:1.1系统运维服务2本项目运维服务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金额、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与考核要求:2.1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零柒仟元整整(¥2907000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为一招三年延用并每年签订合同项目。2.3服务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435号、嘉定区华江路230弄66号等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运维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服务管理达到甲方在磋商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管理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3.3乙方所供的系统运维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项目的系统运维服务工作利用、提交的技术与资料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不会因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经注册的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甲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运维服务质量考核35.1维护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实施期间,甲方在每月日定期进行维护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运维月度报告,甲方在收运维月度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考核规定完成运维服务质量考核。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考核,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直至运维服务完全符合甲方需求标准。5.3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合格后,签署考核意见。5.4若由于年底财政请款提前等原因,需要将当年11-12月养护质量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统计的情况,如有处罚扣款,要求及时将扣款如数返还甲方账户后由甲方上缴财政。6.保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获取或形成的数据、资料及其他任何附加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工作中所取得的任何数据、中间成果等),和在项目中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工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说明等资料和所有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均属于甲方保密要求范围。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任何人员不得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的运维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与资料。7.付款方式1)本服务项目费用按采购文件内容、范围,当年度费用合计:大写人民币元(¥---元);。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3月、6月、9月各支付合同金额的40%、30%、20%,并向下万位取整;11月根据全年考核结果按实结算尾款,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按本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扣除相应的日常养护经费,若由于年底财政请款提前等原因,需要将当年11-12月养护质量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统计的情况,如有处罚扣款,要求及时将扣款如数返还甲方账户后4由甲方上缴财政。3)专项整治费用和系统优化完善费用的支付:由业主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验收完成后由养护监理、财务监理审核后在11月按实结算尾款。4)付款程序:乙方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乙方的各项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标后才能支付当期的服务费用。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系统运维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8.3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8.4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5由于乙方维护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系统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解决。8.7当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8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系统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11N00244314720251文件.pdf
2025年度打浦桥街道固守及整治服务的合同(南部片区)公告-11N0024353232025202文件.pdf
2025年公共卫生作业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pdf
关于打印/复印纸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11N42503998X2025201.pdf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6号楼1、2、5、6号等电梯更新(第二次)中标公告文件.pdf
分局指挥处信访办改建工程的合同公告-11N00244215220251.pdf
关于其他印刷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11N32468440220251.pdf
市体育局2025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项目的合同公告-11NMB2F042362025602.pdf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11N42504058520251.pdf
上海市普陀区中医医院普陀区中医医院过渡用房装修项目项目管理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docx
更多详情查看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