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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考试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11N42500164X20242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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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2024-12-10 159.64KB 业主: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关联招标:关于职业考试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11N42500164X20242035
内容简介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42500164X20242035采购单位(甲方):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供货商(乙方):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42500164X20242035《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服务的内容、要求等:(根据征集公告/文件规定)。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211本合同价格为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费51元/人次。结算人数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计算。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和上海市针对以上考核费用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要求进行结算。21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本市2.3服务期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合同11款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办法和上海市关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规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由甲方对乙方考核场地、考核设备设施、考评人员等方面组织现场验收,如乙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不会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否则对此承担全部责任。6.保密6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从甲方获取的所有书面、电子等形式文件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不良影响或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62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乙方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考核费支付按照财政规定,按照当天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结算(当天补考或缺考或考生误操作导致考试成绩为0分的不结算考核费)。1/37.2.2付款条件、方式和期限:甲乙双方核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无误以及进行书面确认后,按照财政要求凭有效票据分期支付。甲乙双方承诺如事后发现结算有误差,应相互配合,考试费按纠正后的结算数据多退少补。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乙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要求。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相关考核费;如因此造成甲方进一步损失,乙方应予赔偿。83甲方有权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管理暂行规范》、《上海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暂行标准》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8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有序开展考试提供必要指导和协助。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93乙方应认真履约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管理暂行规范》、《上海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暂行标准》。10.合同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相关考核费;如因此造成甲方进一步损失,乙方应予赔偿。11.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履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合同履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重大疫情。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影响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积极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12.争端的解决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2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如果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13.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年。14合同附件14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征集)文件、招标(征集)公告、投标(申请)文件14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述附件若与本合同约定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143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和本市颁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财政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本合同将根据最新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15.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规定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双方:2/3甲方: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乙方: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法定代表人:葛睿(男)地址:田林路191号地址:上海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008号电话:33390470电话:*联系人:奚隽联系人:展示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真南支行银行账号:1001*78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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